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稳就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序号
招聘人数 | ||
1 | 朔州市平鲁区林木管护服务中心 | 1 |
3 | 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人民政府 | 1 |
5 |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1 |
7 | 朔州市平鲁区委党校 | 1 |
9 | 朔州市平鲁区政法委员会 | 3 |
11 | 朔州市平鲁区人社局向阳堡乡就业服务站 | 2 |
13 | 朔州市平鲁区科协 | 2 |
15 | 朔州市平鲁区职业中学 | 1 |
17 | 朔州市平鲁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1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证明);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明); (5号)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为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相关待遇。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四、人员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市场管理股备案。 (二)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根据情况一年一签(合同年限共不超三年,合同满三年,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四)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季度向区人社局就业股报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年12日(上午8:00--12,下午2:00)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2)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2023)2)《平鲁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份; (6)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1份; 2、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料审核,根据提交报名材料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为用人单位所需人员,并审核(年龄、户籍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公告所发布的招聘范围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招聘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双向选择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试、洽谈、并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需出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区人社局审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4.公示 用人单位初步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后,报区人社局就业股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区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组织上岗并进行岗前培训,双方可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报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平鲁区人社局审计监察室(534室):0349-6081188 |
《2023年朔州市平鲁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专业要求》.xlsx